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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《阴阳师》与《百鬼物语》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案迎来二审判决, 网易公司获赔百万
    发布日期:2024-08-22 18:06    点击次数:152

    近日,备受关注的《百鬼物语》与《阴阳师》游戏侵权案迎来二审判决。8月19日,潇湘晨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查看到了该案件的二审民事判决书。

  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定两款游戏类型、题材、背景均相似,《百鬼物语》的网游角色形象构成仿冒混淆不正当竞争。《百鬼物语》的开发者、运营方及游戏平台等三家公司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。被判赔偿《阴阳师》开发方网易公司100万元。

    判决书显示,涉案游戏《阴阳师》与《百鬼物语》均为以日本平安时代为背景的日式和风手游产品,属于竞争产品。

    网易公司发现《百鬼物语》游戏与《阴阳师》的美术风格、角色形象等内容非常相似,《阴阳师》的86幅美术作品在《百鬼物语》游戏中被使用超过200次。网易公司还在爱九游公司运营的游戏平台上发现由作者“GM”、“鲸旗天下-Uncle”发布的文章中有诋毁《阴阳师》以提高《百鬼物语》形象的内容。网易公司认为《百鬼物语》游戏的开发者友联公司、运营方鲸旗公司,以及游戏平台方爱九游公司侵犯其著作权,并构成不正当竞争,于是将上述三家公司告到广州互联网法院。

    法院审理认为,《阴阳师》游戏的晴明初始形象、御灵神龙、海坊主等11个形象作为游戏的重要元素,为公众所知悉。《百鬼物语》游戏中对应角色形象与上述角色形象的相似程度,两款游戏类型、题材、背景均相似,足以使相关公众误认两款游戏具有特定联系。

    法院认定,《百鬼物语》游戏运营方在相关网文的表述,会对游戏玩家产生误导。而“诟病”“有毒”等贬义词必将损害《阴阳师》游戏在玩家心中的形象,给网易公司的商业信誉带来负面影响,损害了网易公司的竞争优势,因此被诉行为构成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。

    广州互联网法院一审认为鲸旗公司、爱九游公司、友联公司共同侵犯了网易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,并构成仿冒混淆不正当竞争,鲸旗公司构成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。判决鲸旗公司赔偿网易公司100万元,友联公司在9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,爱九游公司在3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。

    网易公司、鲸旗公司、爱九游公司均不服,提起上诉。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维持原判。

    潇湘晨报记者曾永红曹伟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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